

经查明,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,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,225,918.88元,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,512,264.14元。其中,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,766,164.15元,虚增营业成本364,924,901.98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.04%、13.30%;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,612,952.84元,虚增营业成本
,再次依法依规调整、更正相关财务数据”。2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,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,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。3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,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。4、立案调查期间,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,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广大投资
当前文章:http://57zb2.pk-experts.com/cecb/g0n.htm
发布时间:02:30:36
栏目相关
热门排行